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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讨债胡乐安县**纠葛引出“新奇”房产证
婚前财产 2014-12-19
常熟讨债胡乐安县**纠葛引出“新奇”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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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栋私人建起的店铺楼房,先是违犯法院的判决,后被疆土局认定为违法建筑物,可这样的建筑物竟然不知何故在江西省乐安县房管局获得了房产证。由于这个合法的“房产证”的颁发,给后来城市规划与拆迁带来了纠葛,引发的矛盾使得有关部门叫苦不及,称大受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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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栋私人建起的店铺楼房,先是违犯**的判决,后被疆土局认定为违法建筑物,可这样的建筑物竟然不知何故在江西省乐安县房管局获得了房产证。由于这个合法的“房产证”的颁发,给后来城市规划与**带来了纠葛,引发的矛盾使得有关部门叫苦不及,称大受其害。
 
  2009年12月,记者来到乐安县房管局调查该事,发现该房产证的办理隐藏猫腻。
 
  占道建房引纠葛
 
  据记者理解:上世纪80年代,乐安县鳌溪镇人陈祥发在县城长征路7号临街位置搭了一间木板做的暂时钟表修理亭,1984年陈祥发将钟表亭改建为占道面积30**左右的两层楼砖混建筑物。这一举措遭到乐安县商业局饮食效劳公司的强力阻止,饮食公司以为该处地皮是属于公共消防通道,并且该处建房影响了饮食公司住宿部的采光,该房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也未经商业局同意,应属违章建筑。这一纠葛闹到了当地**,1985年,乐安县****经双方同意做出了书面调解:陈祥发店房若要改建加高,除与饮食公司磋商好外,还须经城镇建立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停止。**在调解书中注明:本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能。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陈祥发采用分期分批、逐砖逐瓦、日积月累的方式,逐步将店房加工至三层。这一行为曾经违犯了**的调解文书。饮食公司固然对陈的行为不予认可,但也没有再次对陈采取强力阻止的行为。
 
  凭房产证获补偿
 
  2003年,饮食效劳公司停止改制,将原乐安饭店房产和地产停止拍卖。拍卖的地皮范围包括了陈祥发的店房位置(消防通道)。中标的购地投资商通知陈祥发**。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作了,陈祥发拿出了一本乐安县房管局颁发给他的房产证,证明本人的店房是合法财富。商业局的工作人员百思不解,陈祥发没有取得该处土地的运用权,未经消防部门、城建部门和商业局同意就搭建店房,其自身就违法。纠葛发作后,其又违犯**判决私自将店房建成三楼砖混构造,其行为也是违法。这种在法理上完整站不住脚的房子怎样会拿到房产证呢?由于当时忙于饮食公司整体的**工作,商业局没有时间去追查房产证的发放原由,依据当时县**谐和会议肉体,县疆土局的工作人员对该宗土地上的违法建房停止清算,工作人员对陈祥发下达了“乐疆土监字2004年第014号”文,认定陈祥发的建房属于违法占地建房,对陈祥发的店房及其占用的土地停止没收。思索到陈祥发当时的生活艰难,在实践执行过程中,疆土局仅执行了没收其占用土地的处分决议。
 
  虽然如此,依托合法的房产证,陈祥发还是取得了5万元的拆房补偿款。商业局的邓**通知记者:“在当时,这是个很高的数额。这个补偿规范高于当时乐安县正轨的**补偿规范,我们并没有由于陈祥发有违法行为而降低对他的补偿规范,相反,出于人道主义思索,商业局还补助了他5000元的**补助款。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希望陈能知恩图报,配合**工作。当时陈祥发在**协议上也签字认可了这种做法。由于**工作停顿的还算顺利,事后,我们关于陈祥发如何取得房产证的事情并没去追查。”
 
  重索补偿再起纠葛
 
  当时间走到2009年,令乐安县商业局意想不到的事情又发作了:陈祥发开端向县、市、省各有关部门写申述信,称本人当年房子被拆的补偿规范太低,县**和商业局欠他12万元土地补偿金没有给他。
 
  陈祥发还到抚州市、江西省***等部门**,请求上级部门支持他讨取土地补偿金的行为。
 
  记者看到,陈祥发在申述信中罗列他请求取得补偿金的间接理由是:鳌溪镇西坑村村民何某由于修路而被**,由于他到北京**,跳金水桥,闹得**不得安宁,便重新取得了22万元的补偿金,还得到补偿土地600**。
 
  对此,乐安县商业局、乐安县房产局的指导均称陈祥发是无理取闹。由于他的事情与何某的事情性质并不相同。
 
  房产证档案奇异失踪
 
  商业局邓**说,招致**纠葛的中心问题是,谁给陈祥发办理了房产证?假如没有合法的房产证,这些闹腾就不可能发作。
 
  带着这个疑问,记者来到乐安县房管局理解当初给陈祥发**的过程。
 
  该局党支部朱**和房产买卖所唐所长分别接待了记者。两人均称多年在房管局工作,但都搞不分明当年是谁给陈祥发办的证。
 
  记者提出调出陈祥发**的档案来看一下,朱**便让记者跟着档案管理人员到档案室内查看材料。结果,管理人员通知记者,陈祥发的档案不见了。
 
  唐所长说,按正常状况,陈祥发的状况是办不到房产证的,但是,90年代初的时侯,房管局缺人手,便拜托街道办事处的人员帮房管局注销办理房产证,估量是这些人稀里懵懂给办了证。
 
  记者问,该事情发现后,当地纪检部门有没有介入调查此事?朱**和唐所长均称没有。记者问他们准备如何处理此事?朱**说,准备让档案管理人员加班再找一下,看能不能找到档案,然后再给记者回复处置的办法。
 
  档案现身 纰漏明显
 
  一个星期后,记者准备发稿时,再次向朱**讯问陈祥发的房产档案能否找到。朱**通知记者曾经找到,并表示愿意让记者过目。
 
  记者便再次来到该局查看陈祥发的档案。
 
  记者发现,陈祥发档案袋里的材料比其别人的档案材料要少,总共只要二、三张纸。记者看到,办理房产证的《申请书》上,申请人与时间两处居然是空白,也就是没有陈祥发的申请手续。在另一份资料《审核表》上,  初审办理人和复审办理人栏目均有人签名,时间均为1992年10月29日。但最关键的一栏“审批栏”又呈现奇异现象,该栏只要“同意发证”几个**字体,没有行政公章,而且经办人签字是空白。
 
  记者比对了一下两份表格上的笔迹,发现两份表格上的笔迹居然类似,似乎出自一人之手。记者便向朱**发问:这是不是一份伪造的手续?
 
  朱**没有给出是与否的答复。
 
  记者继续问:在初审栏和复审栏签字的人能否是房管局的员工?朱**依然没有给出明白的答复。
 
  记者将状况通报给县商业局的曾局长,曾局长说,当初拆陈祥发的房子的时分,包括副县长在内的**指导小组的多个成员都对陈的房产证的来源产生过疑心,曾几次向房管局讨取陈的材料,均被房管局以“找不到材料  为由”回绝了。如今看来,这个证的办理存在着违法的嫌疑,希望有关部门能查出**。
 
  曾局长还通知记者,就在记者调查该事情的期间,陈祥发仍然到商业局来肇事,强索补偿,严重扰乱该局工作次序。近年来,商业局和县**被陈祥发闹的无法安宁,消耗人力物力难以预算。而这一切,都是这个“新奇”的房产证惹来的祸。
 
  江西省赣东律师事务所的汤志辉律师通知记者,假如该房产证确实是故弄玄虚或者以其他违法方式办理的话,该房产证则不具备法律效能。乐安县商业局有权请求县房管局依法注销原先为陈祥发办理的该房产证。假如房管局不予配合,商业局有权向****房管局,恳求**判令其执行。同时,商业局能够把陈祥发列为第二被告,请求陈祥发退复原先取得的**补偿费用。假如陈祥发执意肇事,能够恳求**机关对其停止治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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